员工管理是企业经营中最关键、最具挑战性的环节,因为员工是一个公司最宝贵的资产。在马来西亚,《1955 年雇佣法》 (“EA”)将雇主与雇员的关系视为合同关系。因此,在雇佣关系开始时,将签署一份雇佣合同,标志着新关系的开始。这些雇佣合同必须符合现行劳动法,包括《雇佣法案》(EA),该法案旨在为马来西亚的雇主和雇员规定某些权利和义务,并为属于该法案适用范围内的工人提供一些基本福利。

本文将根据《雇佣法案》(EA)的规定总结一份可靠雇佣合同的要点。

合同的形式;口头协议是否能构成有效的雇佣合同?

尽管口头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但具体到雇佣合同,它们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根据 《雇佣法案》(EA)第 10 (1) 条规定的。

“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特定服务合同或完成特定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合理需要的时间超过或可能超过一个月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 10 条 规定,如果提供职位的期限超过一个月,则应签订书面合同,而不是依赖口头合同。此外,一份书面合同可作为雇佣开始前就已达成协议的证明,在出现分歧时也是很有价值的一个工具。

《雇佣法案》(EA)第7条;如果雇佣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如 EA 的规定有利,则以较为有利的服务条件为准

“根据第 7A 条的规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无论该合同或协议是在本法案生效之前还是之后签订的,如果提供的服务条款或条件对雇员不利,则该条款或条件无效且对该雇员不具任何效力………….”。

换句话说,如果雇佣合同中的某项条款比法律或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条款对雇员不利,那么该条款必须被视为无效 且不能强制执行。取代当前雇佣合同中不太有利的条款,《雇佣法案》(EA)或任何其他适用法规给出的更有利的条款将适用。《雇佣法案》(EA)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工人得到基本的和人道的保护,以及 EA 所保证的工作环境。

雇佣合同中的明示条款

由于每种雇佣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不同职业和行业的雇员的雇佣合同条款也会有所不同。不过,雇主可能希望在雇佣合同中包含以下一些标准条款和条件:

A. 雇佣条款

这是任何雇佣合同都应包含的重要部分。在当今的劳动经济中,并非所有的工作都需要全职员工;有些工作可以由自由职业者来完成。例如,如果雇主打算雇佣一名独立承包商,那么他们就不能签订任何类似于雇佣合同的东西。雇主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该职位是全职、兼职还是临时的。雇佣合同可以是有期限的,也可以是无期限的。 因此,如果该职位是合同制或临时性的,双方不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雇佣期限的结束日期。

该条款还可以规定雇主是否打算实行试用期以及试用的期限。虽然《雇佣法案》(EA)没有规定最长或最短的试用期,但试用期一般最长为三个月,如果雇员未能达到雇主的期望,雇主有权延长试用期。

B. 受雇范围

雇佣合同中的这一部分规定了雇员的职责和对其职位的期望,使雇员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该组织中的职责。这部分可以列出雇员在受雇于某个组织期间必须履行的各种责任和义务。除了雇员的职位和报告结构等基本要素外,雇主还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工作描述或关键绩效指标是否有利。

C. 保密条款

如果员工接触到商业秘密、客户数据库或其他专有机密信息,保密条款可以防止他们泄露这些信息,因为他们可能会因违反保密规定而受到起诉。保密信息和禁止员工泄露信息的期限应在本节中详细说明。

D. 工资和福利

对于每个雇员来说,薪酬都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这部分还应说明何时支付工资,包括佣金或任何扣款,以及雇员是否有资格获得奖励或津贴。由于雇主必须对雇员的劳动给予报酬,因此可在本节中具体说明商定的基本工资和工资组成部分的详细说明。

此外,雇主可能会为员工提供相关的福利,如医疗和眼科福利、人寿和健康保险、健身房会员、牙科保险和带薪休假等。这些对员工来说都是有益的,也能为他们提供更多信息,使他们能够充分利用受雇期间的这些福利。

E. 休假

员工的休假权利应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雇员有权享受的年假天数必须在本节中注明,雇主可能希望包括允许他们将未使用的假期结转到下一年的规定。根据《雇佣法案》(EA)的规定,马来西亚的每名雇员都有权享受五(5)种法定假期

F. 终止雇佣

本节规定了可以终止雇佣关系的条款。 终止雇佣的条款,包括所需的通知时间和雇主可以终止雇佣的理由,必须明确说明。

《雇佣法案》(EA)第12(1)条规定,雇员可随时向雇主发出辞职通知,且通知时间不得少于:

通知期限 雇佣期限
4 周 少于两年
6 周 2 到5年
8 周 超过五年

然而,《雇佣法案》(EA)还规定,雇主或雇员可以在不事先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未通知解除合同或通知期满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应相当于雇员在整个通知期内继续工作所赚取的工资。这一点在第 13(1)条中有明确说明,其中:

“服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在不提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服务合同,或者,如果通知已根据第12条发出,则无需等待该通知期满,即可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该通知有效期内或该通知未到期期间雇主应获得的工资数额的赔偿。”

总结

其中有些条款在所有合同中都是隐含的。尽管如此,将这些条款写入合同是一种标准做法,这样员工就能知道他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因此,必须注意确保雇佣合同尽可能透明。 含糊不清只会导致未来雇主和雇员之间日后产生误解和冲突,从而降低工作效率。 一份写得好的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雇员能够理解的语言书写,并且是完整的,即包含所有必备条款和条件。雇主和雇员还应定期审查合同,以确保合同是最新的,并符合马来西亚不断变化的劳动法。

本内容由律师撰写,但不能代替法律建议。我们始终建议在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前聘请专业律师。